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民政局副局陳積志履新 否認「紅底」
涉姦醉娃案 前懲教主任脫強姦罪
私家車連撼貨車巴士 司機棄車逃
涉萬頁文件 張震遠案押後 被問有否見梁振英 微笑不答
前明報記者偷拍案 3事主准屏風後作供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涉披露馮程淑儀受查 吳文遠申終止聆訊今裁決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廉署控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於去年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辯方昨指出,各傳媒亦有份披露消息,但廉署卻不提起訴,質疑署方選擇性檢控,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控方回應稱,吳文遠被個別起訴是因明知故犯,目的是為增加知名度,他在庭上聞言說了一聲「鵅v。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辭後,今日將作決定。

被告吳文遠(40歲)涉違反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首兩項控罪指吳於去年4月5日,分別在facebook及香港電台的訪問中,披露自己將就馮程淑儀案到廉署錄取口供;第三項則指吳於同年4月6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載自拍,披露他以投訴人身分到廉署作供。

辯方質疑選擇性檢控 控方:明知故犯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就終止聆訊作補充陳辭,表示《明報》、《蘋果日報》及《成報》等報章,事發時均以大字標題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質疑廉署為何只針對個人,報紙卻獲得豁免,認為廉署為免選擇性檢控,應把報館總編及記者一併起訴。裁判官質疑,報紙新聞內容法律上屬傳聞證供,法庭一般不會接納,G且傳媒當時亦只是在引述吳文遠的消息。

石書銘又舉例,泛民人士舉報前特首梁振英選舉舞弊後,前議員范國威向傳媒透露廉署邀約錄口供,但未被起訴;至於被告吳文遠多年前曾披露廉署立案調查另一前特首曾蔭權涉貪,亦未被起訴。

控方回應稱,很多因素影響執法機關檢控決定,包括是否有人投訴、事件是否被立案調查、證據是否充足及情節是否足夠嚴重,例如因亂過馬路被檢控,不可能投訴警方選擇性執法。控方更指出,被告吳文遠獲廉署3次提醒,仍明知故犯披露調查內容,目的「純粹是為增加知名度」,故決定起訴他。裁判官將於今日作決定。

【案件編號:ESCC1036/17】

 
 
今日相關新聞
涉披露馮程淑儀受查 吳文遠申終止聆訊今裁決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