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雙學三子入獄後,黃之鋒、羅冠聰不時寄信到獄外予親友,透過這些信件,外界可以知道他們的日常生活。 囚犯擁有與外界聯繫的權利,除了親友等每月有限度探訪外,他們基本上可享有無限的書信來往。根據懲教署網頁,在囚者可接收或寄出信件,數量不限,故在囚者可以書信形式保持與外界聯繫。 可用工資買郵票 探訪者可提供 不過,寄出信件的頻密程度則受「資金」所限。懲教署網頁資料指出,已被定罪的在囚者每星期可寄出一封由公費支付信封、信紙及郵費的信件,如在囚者希望寄出多於一封信,可利用由獄內工作掙取的工資購買郵票,親友可帶一定數量信紙、信封給他們;至於還押者,則會獲供應合理數量的紙張及書寫工具來寫信。如有需要,所有在囚者均可申請由探訪者把適量數目的郵票帶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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