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今年3月公布港鐵「可加可減」機制檢討結果,認為「服務表現安排」維持一貫安排是合適,最終只改動罰款水平,上調了罰款「封頂」額。多名泛民和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有罰款機制有取巧空間,不論故障時間多長,只要維持有限度服務,就可減少罰款,要求盡快檢討罰款機制。 服務表現安排機制2013年設立,原意是回應市民認為港鐵應就嚴重服務延誤事故受到懲處,罰款投放下一年度票價優惠。 翻查運房局今年3月公布的可加可減機制檢討結果,局方當時在立法會文件指出,公眾諮詢期間有人認為應檢討罰款水平及計算服務延誤時間的方式,但政府與港鐵研究後,認為此機制過去數年實施大抵暢順,低於31分鐘的延誤亦不應視作嚴重延誤,以免對港鐵前線人員造成不必要壓力而匆匆維修,但認為須改變罰款水平,最終只把最高罰款額由1500萬元升至2500萬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現有機制欠缺承擔,質疑某些情G只計算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是取巧,建議必須審視列車整體延誤影響,「會不會港鐵索性停了(觀塘線)搶修,其實好快搞掂, 但它(港鐵)不這樣做,可能是知道機制的玩法」。 陳絔g批罰款機制為港鐵慳錢 民主黨立法議員林卓廷表示,這次計算罰款的方法沒反映受影響時段長達10小時的嚴重程度,他會去信運房局及港鐵,要求盡快檢討罰款機制,同時去信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要求跟進相關事故及檢討機制安排。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絔g認為,罰款機制是「為港鐵慳錢」,不符合市民期望,令港鐵有取巧空間,不論故障時間多長,只要維持有限度服務就可減少被罰金額。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主席田北辰表示,目前計算事故延誤時間的方法對公眾不公平,他又計算自2013年至今年的港鐵延誤事故,發現每宗事故延誤時間約為兩小時,認為可用每兩小時作單位計算延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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