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2日加新社電)聯邦法院裁定﹐1名移民醫生在美國接受醫學培訓﹐未能達到加拿大移民入籍所需居留日數﹐仍可保留加拿大國籍。
聯邦政府為該案上訴﹐法官埃利奧特(Judge Susan Elliott)拒絕上訴﹐指政府沒理由推翻早前的決定﹐不許沙迪克(Irfan Saddique)入籍。
法庭紀錄指出﹐沙迪克申請入籍﹐申報實際在加拿大居留177天﹐遠遠不及必要的1,095天。在正常情況下﹐他沒資格申請入籍。
但沙迪克今年1月向公民法官解釋﹐他被迫遷居美國﹐接受實習醫生培訓﹐才能取得他需要的資歷﹐在加拿大當醫生。
公民法官檢討沙迪克的個案﹐認定他維持加拿大居住的「核心模式」﹐准許他入籍。
公民以及移民部上訴到聯邦法院﹐堅稱公民法官的決定不合理。
政府說法官犯錯﹐未有分析沙迪克是否建立加拿大居所﹐然後到美國進修。法官表示﹐他提供他與加拿大聯繫的證據不足夠。
埃利奧特在她的裁決書中說﹕「我理解部長立場﹐就像理由充分那種論點。
「公民法官選擇的檢測方式、評估手上的證據﹐有他們的特別知識及專長﹐應獲一定程度的敬重。」
巴基斯坦裔沙迪克辯稱﹐法官仔細考慮他的狀況﹐正確地檢測他的居住。
沙迪克堅稱﹐他寧可在加拿大做他的實習醫生培訓﹐但沒有實習名額﹐他別無選擇﹐唯有到美國受訓。他指出﹐他有多至50名親戚在安省﹐妻子是加拿大公民﹐維持賓頓(Brampton)寓所﹐還計劃永久落戶加拿大﹐只要他完成醫生牌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