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86年無邦q視「電視小姐」亞軍鄭艷鳳,息影後創辦「鄭博士健康教室」,向3人提供「骨療醫學」文憑及學位課程,訛稱可獲位於澳洲的大學頒發相關證書,並收取共約22.2萬元。鄭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8個月,鄭不服定罪上訴。 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鄭明顯地刻意不為學生安排課程,認為其上訴理據薄弱故予駁回,並擬頒訟費令。 屢拒安排課程 官:明顯屬欺詐 上訴人鄭艷鳳一方早前指出,控方的舉證建基於涉案國家聯合大學成立人尹崇安的證供,但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卻無考慮尹於20多年前有偷竊案底,其證供的可信度存疑。高院法官於判辭指出,鄭與尹的合約事宜只是案情的一環,案件重點應是鄭游說3名事主時,應清楚知道她與國家聯合大學的合約已失效,加上鄭曾以不同藉口拒絕安排課程,明顯屬欺詐。 法官強調,控方原審時無透露尹崇安的案底,並非將定罪擱置的「尚方寶劍」,因原審裁判官即使知道尹的案底,亦會不容置疑地作出相同裁決,故認為鄭的理據不成立,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HCMA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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