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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遊行集會而經歷警方「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控罪起訴的社運老鬼馮家強坦言,當年有做好心理準備;對於本港社運的前路,馮認為要做好組織,走出同溫層,以爭取更多支持。(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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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學聯老鬼馮家強:現打逆境波 要走出同溫層

【明報專訊】前學聯秘書長及代表會主席、現為教協總幹事的馮家強,可說是回歸早年首批經歷抗爭被警方上門拘捕並留下案底的學生代表。作為過來人,他相信「雙學三子」應是「有心理準備去承擔」,認為香港社運發展現處於「打逆境波」,推動社運未來要做組織工作,走出「同溫層」,爭取支持的群眾,令更多人明白,並要不時去爭取「小勝」,令群眾感到有改變的希望。

2000年,包括馮家強在內的7名學聯成員及9名爭取居留權人士,因「6‧26居留權」集會後,被警方首次以《公安條例》中「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會」罪名拘捕,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政府其後撤控;2003年,律政司首度引用《公安條例》中「舉行未經批准遊行」罪名,起訴時任學聯成員馮家強和盧偉明及當時「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未經批准集會,3人罪成並判簽守行為3個月,當年律政司長梁愛詩否認是「政治檢控」。

馮受訪時表示,回想當年家人也會反對其行為,母親常嚷着叫他「不要出來、會嘈,擔心前途之類」。馮指,「參與時我已想清楚,如因為我這個案底不被僱用,亦無謂跟這些僱主打工」,知道當年「違法」背後的價值,但「要想方法去促使改變」,他與梁國雄個案令法院裁定,公安條例中警務處長使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屬違憲。

大學畢業後,馮曾任職前綫,並在綠色和平工作11年,2014年時在荷蘭總部擔任總幹事助理。2014佔領運動後,他決定回港。

訴諸悲情非長久 應爭小勝利

「返香港,就是明白,長遠(推動社會發展)不能沒有民間團體的基礎」,要做到「守住及擴大基礎」,如足球的「穩守突擊」。馮指,行動訴諸危機悲情,也不是經常有用,為免太大無力感,組織者要爭取小勝利,不要以為是妥協,而是令群眾感到有改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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