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連同首批復建居屋,全港有9個居屋或綠置居屋苑由房委會任公契經理人,代表業主委聘及監督管理公司。其中居屋天頌苑近月發現前管理公司有職員涉虛報加班時數。房屋署發言人指出,事件已交警方跟進。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招國偉認為房委會涉及失職;涉事管理公司則否認員工虛報。
明報記者 阮秀君
1999年建成的天頌苑曾出現短樁,居民至今仍未成立法團,由房委會任公契經理人,屋苑每年向房委會付204萬元監督費。屋苑今年5月換管理公司,惟業委會月前公布,今年初發現兩名前管業處離職員工的加班費紀錄不尋常。天頌苑業委會主席莫炎熙稱,曾向房委會及當時的管業處索取其他員工相關資料被拒,追問房委會調查進展半年不果。
管理公司呼冤 房委已報警
本報取得的相關文件顯示,其中一份「Final Payment Report For Leaver」列明一名員工加班時數為55小時,但備註的「OT(加班)」日子僅6日,相關日子打卡紀錄顯示其加班時數合計僅約10小時。
涉事管理公司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言人稱,上述資料不完整,內容有錯漏,包括把員工累積的總加班時數誤寫成個別月份的加班時數,若因此懷疑有員工虛報加班時數並不公平,重申一直按時向房屋署提交屋苑管理資料,該兩名員工資料已交房署審核。
房署發言人表示,就懷疑虛報事件,房委會已轉交警方跟進。警方發言人指出,7月11日接獲相關部門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屋苑管理公司職員領取薪金與工作時數紀錄不符,案件列「求警調查」;8月4日接獲該屋苑委員會成員報案,合併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調查。
業委會斥房委拒交資料
莫炎熙指打理屋苑的管理公司職員薪津及開支由屋苑負責,房委會掌屋苑財政權力,但房委會拒向業委會提供管理公司合約及屋苑開支單據,令業委會無從監管,斥機制下房委會「有權無責」,即使管理失當令屋苑開支增加,後果亦只由業主承擔。招國偉認為,房委會需要向業委會提供相關資料。
屋苑僭建管理公司稱獲批
此外,運房局轄下獨立審查組發言人證實,屋苑內部分欄杆和射燈支架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便展開工程,屬僭建物,但因為「小型適意設施」本身沒明顯危險,不屬須取締類別。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言人稱,該扶手欄於今年2月竣工,並經天頌苑業委會及房署批核,射燈支架並非近年安裝,現無相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