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名父親與15歲女兒同住期間,涉將其強姦599次,正面臨646項起訴,或被判囚12,000年。 涉事36歲的男子兩年前離婚後,成為15歲長女的監護人,兩人同住近6個月,其間強暴長女599次。母親其後發現事件報警,男子今年7月被捕。 該名男子干犯646項包括亂倫及強姦等罪名,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正續審,法官擔心男子會騷擾女兒故拒絕他的保釋申請。 在馬來西亞,每一項性侵犯或強姦控罪最高可被判囚20年。檢察官Aimi Syazwani指,男子可能被判囚超過12,000年。 針對日增的兒童性侵案,馬來西亞今年初通過「兒童性侵法」並成立新法庭專責處理兒童性侵事件。(獨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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