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前日公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向公眾諮詢。當中「共有產權」是指買樓人與政府按比例享有產權,買樓人住滿5年若想賣樓則需要獲政府同意,而政府有優先回購權。北京住建委指出,此舉有利抵制投資炒賣,長遠可平抑樓價。
地產商發展 買樓人與政府共享產權
據北京住建委公布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草案,這些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由地產商開發建設,售價低於市價,由政府與買樓人按比例共有產權。《辦法》中沒有說明低於市價的多少,亦沒有說明產權持有比例。不過,根據自2010年起試點共有產權房屋政策的上海市過往經驗,售價、折扣與自有比例在每一個推出的樓盤都不同,例如2012年推出的綠地新翔家園180個單位,售價為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幣(下同),而同期該區普通私人住宅售價為每平方米1.3萬元,折扣約54%,買樓人持有的產權比例為65%;同年推出的中虹浦江苑,產權比例為70%,售價分非高層和高層,高層售價每平方米5600元,非高層5300元,同期私樓售價為每平方米1萬元,即折扣率介乎53%至56%。在北京的《辦法》中,規定發展商可根據樓層、朝向的區別,以不超過上下5%的幅度訂立不同單價。
經政府同意 始可賣私人市場
《辦法》規定,北京各區政府需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單獨列出供應給「共有產權房屋」的土地,申請人要滿足一定條件(見圖),當中要有不少於30%的單位供應予非本市戶籍家庭。「共有產權房屋」的特點在於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買樓人如無特殊情G(如離婚、破產等),要住滿5年才可申請轉售,要獲得政府同意;在同等價格下,政府有權優先回購;若政府同意,買樓人可以購買政府所持的產權份額(如香港居屋的補價),然後按普通私人住宅持有或出售;買樓人也可以與政府一同把全部產權售予新買家,但新買家仍然要符合北京市的限購政策。
代持機構發租售消息 防經紀炒作
在《辦法》中,北京市和各區會分別成立代持機構(類似於房委會),成為共有產權房屋的法定管理人。此外,代持機構會建立網絡服務平台,發布共有產權房屋的出租或轉售信息,以杜絕地產經紀炒作托市,而租戶和買家都要經過政府審查,符合購買共有產權房屋的條件。買樓人可申請按揭及住房公積金(內地一種買樓時可提取的強積金),同時也可以持有樓契,但樓契上會標明房屋性質屬於「共有」,以及產權比例,除非買樓人購買了政府的份額,房屋性質才會改為普通私人住宅。
按照上海的規定,以虛假材料申請共有房屋除了會即時取消資格、判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以及可能會被列作刑事案處理,但北京《辦法》則較寬鬆,只是取消資格、10年內禁止再申請任何政府房屋,並記入當事人信用紀錄。
京住建委﹕抑制投機 助夾心階層
《北京晨報》引述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有利於抑制對住宅的投資、投機,讓住房制度更公平合理,幫助更多的人實現「住有所居」,最大限度支持夾心階層首次置業需求。北京市同時在諮詢共有產權住房設計指引,包括送全屋裝修、5年內不得裝修、單位建築面積不得超過90平方米、樓底不應低於2.8米,每戶設計1個停車位,必須附有圖書室、健身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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