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復康治療的非牟利慈善組織「復康資源協會」遭理工大學入稟高院,指協會自1994年起再沒有轉介任何個案作復康研究,認為雙方合作已失去意義,要求法庭頒令協會遷出在校內租用的單位。 協議指開門診須轉介個案 原訴為香港理工大學,控告復康資源協會。理大於入稟狀指出,理大於1986年向香港賽馬會申請撥款,以成立專門研發復康輔助工具的中心。為方便研發復康輔助工具的發展,理大決定與香港復康會合作,讓該會在中心開設門診服務,但要求轉介有需要的個案予中心研製工具。1988年,理大在獲得馬會的4100萬元撥款後,與香港復康會簽定協議備忘錄。 香港復康會以免租形式使用中心單位,但要每年支付1萬元以補貼水電、清潔及維修費等。協議列明理大可中止與該會的合作,以及要求交出單位,會給予一個合理的通知期。被告「復康資源協會」於1992年接手協議並承諾會履行以上協議條款,其後被告於中心共佔用18個房間。1993年,被告轉介了一個案予理大以改良輪椅的腳踏。 指違協議逾20年 拒遷出 惟自該個案後,被告再沒有轉介任何個案予理大跟進,1994年起理大認為雙方的合作失去意義,至前年去信要求協會於2016年6月1日前遷出,協會拒絕,佔用單位至今。 香港復康會昨表示,復康資源協會現非其轄下機構,該會已於1991年把復康用具資源中心(即復康資源協會前身),交由醫院管理局接收管理,而該中心亦於1992年獨立成為復康資源協會。 【入稟編號:HCA17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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