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歲女童聲稱「暑假無炾窗v,且對援交好奇,遂假裝17歲於成人網站招客,事件被揭發後多名嫖客被捕,其中已有女友的港大三年級男生稱因女童身材豐滿,沒懷疑其年齡。裁判官早前接納被告「真誠認為女童已年滿16歲」的抗辯理由,裁定男生脫罪,律政司其後提覆核,昨被判得直。法官指令裁定男生非禮罪成。 法官昨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指令裁定被告蔡偉麟非禮罪名成立,並讓裁判官聽取被告求情後判刑。法官相信本案將有後續發展,如有需要,將會盡快排期處理。 推翻「不知未成年」脫罪理據 法官判辭指出,根據控罪條文,被告不能因16歲以下人士同意其猥褻行為而獲得免責。法官認為立法機關當年沒有在相關條文中加上「免責辯護理由」(即「任何人只會在知道或有理由懷疑」對方是年齡在16歲以上的人而作出的免責辯護),相信立法機關顯然是認為只要控方能證明被告對事主有非禮行為,而事主是16歲以下,便能被裁定有罪。 控方案情指出,2014年8月4日,蔡與女童前往時鐘酒店,肉帛相見時,蔡對女童毛手毛腳,其後支付女童750元,讓女童為他口交。蔡自辯時形容女童「有前有後」,「胸部好大,有33、34」,又稱自己性經驗很少,未能判斷女童的真實年齡。 【案件編號:HCMA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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