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上月上載初中「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教材,本報早前報道教材指香港是「示威之都」,引述資料稱「搞街頭抗爭,只反映了一部分香港人民主意識的粗糙和膚淺」等,被法律界人士質疑偏頗。教育局昨回應指評論失實和誤導,稱教材選取觀點各異的報章資料,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局方立場,令人遺憾。 指教材選自報章 教育局總課程發展主任陳碧華昨發表文章,提及「《基本法》教材」中單元四有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部分資料「最近受無理批評」,局方有必要澄清,強調教材的教師版已註明「活動」目的是通過有關香港市民集會遊行的趨勢,引導學生探索集會遊行目的,啟發學習動機,同時讓學生明白集會遊行是參與公共事務的一種正常方式。 文章指出,「活動」提供的資料對集會遊行持不同看法,正是要讓教師透過資料觀點引導學生明辨思考,反思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再表達自己對「示威遊行的自由」的看法;教師能與學生討論各種觀點,綜合分析利弊,促進學生多角度思考。 文章又強調局方希望在探究爭議性議題時,師生的分析不應局限於單一角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