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歲男童在足球活動中守龍門時遭踢傷右眼,其母代表他入稟涉事的流浪足球會、教練及一名在場的小學助導,索償12萬元。原訴律師昨引阿仙奴門將施治為例,指確有專業球員戴頭盔作賽。被告教練作供時一度哽咽,指兒子3年來不停向他道歉,自責拖累父親,其兒更後悔認識原訴男童。 原訴律師質疑,被告教練羅國豪當日讓不請自來的原訴男童留下,是為了提升其教練形象,羅國豪否認,重申因男童是兒子朋友,將心比己,若有人對其兒說「你走喇,你都唔係圍內人」,自己會很難受,又稱對男童受傷感傷心。 教練子:唔應該識呢個朋友 羅其後一度哽咽,指其兒事後不停向他道歉,表示「對唔住,爸爸,我累鬻A,唔應該識呢個朋友(男童)」。羅又指或有人因其職業而有誤解,以為當天他以教練身分出席,並強調教練非萬能,當天只是普通家長出席私人活動。羅在庭外表示,認為事件影響足球界,質疑「原來咁都告得」。 原訴早前質疑,羅沒有提供頭盔予男童,致男童受傷,原訴昨指出,阿仙奴門將施治在傷後亦有戴上「安全頭盔」作賽,強調守門員會佩戴頭盔。 原訴指阿仙奴門將作賽會戴頭盔 惟涉事球會代表李輝立則補充,施治戴的是「保護罩」而非頭盔,用作保護受傷部分,球員賽前須申請及提供醫生證明。 李輝立作供時指原訴母親萬月玲無知,不追究涉事球場,反控告球會及教練,斥她「拖鬫n多人落水」,浪費納稅人金錢,坦言擔心以後或有其他家長提出相類索償。 次被告謝志明供稱,他是一名小學體育助導,從未受僱於涉事球會,當日只是帶數名學生到場玩。 【案件編號︰DCPI1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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