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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單元六談及司法獨立,用上終審法院大樓上的希臘女神像郵票,稱之為「女神特彌斯」(紅框示),與香港官方所稱的「泰美斯女神」譯法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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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公義女神不用港譯法 「泰美斯」變「特彌斯」

【明報專訊】教育局製作的教材套「憲法與《基本法》」簡報,在用詞上亦引起爭議,並被發現有多處手民之誤。單元五「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基本特點」第44頁「從郵票看法治」,提及「公義之像乃希臘女神特彌斯的雕像」,「特彌斯」與香港官方所用的「泰美斯女神」名稱不同,引來官方教材跟內地翻譯的質疑。

律師質疑跟內地翻譯

泰美斯(Themis)女神雕像豎立在終審法院大樓頂部,是希臘的正義和法律女神。事實上,香港郵政前年發行有關郵票時的介紹,也稱「泰美斯女神雕像」;現終審法院大樓曾是立法會大樓,立法會秘書處2003年編製的資料摘要也將大樓的雕像稱為「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律師莊耀洸質疑跟從內地翻譯是否政府或教育局的政策:「誰草擬此簡報?參考了什麼資料?」

多處手民之誤 教局:已跟進

另外,教材出現多處手民之誤,例如單元四第37頁寫到「《基本法》對於我們權利的的保障,並不是絕對的」,多了個「的」字;單元五第8頁引《基本法》第61條「香港特別行政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局」應為「區」;單元七第32頁「促進香港製造業發,令香港成功轉危為機」,少了一個「展」字。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有關手民之誤教育局已經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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