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上月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於初中以51小時教授《基本法》,並上載15小時的獨立單元教材,其中提及《基本法》下港人的權利與義務時提到香港是「示威之都」,又引述意見指遊行示威「破壞社會的秩序」,又有資料指「現在大家仍享有這種(遊行示威)自由,是不少人在回歸前很難想像的」、「搞街頭抗爭,只反映了一部分香港人民主意識的粗糙和膚淺」。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教材的有關說法偏頗,不應將暴力和遊行示威混為一談。
明報記者 鄧力行 黃津琪
形容香港「示威之都」
教育局上載的「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包括10個簡報(PowerPoint),當中新增影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的關係,曾被質疑是矮化兩制。教育大學高級講師、律師莊耀洸其後再檢視教材,發現教材部分對於遊行示威、普選特首、香港立法權等部分內容值得商榷(見表)。
教局:毋須只用某一教材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稱,局方編製「憲法與《基本法》」教材時參考早前編製的「明法達義」教材套,並曾徵詢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意見。教材是局方以初中學生為對象的其中一項教材,不是基本法教育或基本法教材的全部。對於學校是否必須採用官方教材,教育局發言人指學校推行基本法教育是必須的,但在課程規劃上局方一直讓學校享有彈性,毋須只採用某一模式、教材或策略。
本報日前致電參與製作教材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查詢,他表示身在外地,手機信號欠佳,不久通話中斷,其後再無人接聽。
有講多元社會要保示威自由
這份教材有9個單元,其中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問到:「為什麼《基本法》還要保障居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呢?」教材提供的答案指出:「因為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這些行為是表達個人意見及訴求的其中一個方法,而且亦表示了對社會不同聲音的尊重。」
湯:不應與暴力混為一談
教材有詳列基本法下市民的自由與權利,而在講述集會遊行時,引述資料指香港是「示威之都」,並提供資料指暴力行為愈來愈多。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這說法有偏頗之嫌,強調示威遊行是基本人權,只要是依法行使便不應被譴責和批評;破壞法律和暴力行為應被譴責,但不應與示威遊行混為一談。
律師:重一國輕兩制
教材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提到:「香港實行普通法,解釋法律的責任在法院,法院按照法律條文的字眼,對法律作出解釋。而內地的法制比較接近大陸法系,法院審理案件時是按照立法的原意,應用法律。」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指出,法院有需要時會參考立法會文件以確定立法原意,教材是將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扭曲,「作為釋法的藉口」。莊耀洸認為,教材行文重一國而輕兩制,且多處避開政治敏感議題,只唱好《基本法》和政府政策,認為教材應具批判,並指出條文爭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