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美國《憲法》言論自由 出位字眼與標誌可申註冊
【明報專訊】美國最高法院上月作出一項有關註冊商標的裁決後﹐少量公司與個人開始申請為其產品註冊出位字眼與標誌﹐包括N開頭冒犯性單字與納粹黨黨徽(swastika)圖案。高院6月19日一致裁決﹐推翻禁止藐視性商標的聯邦法律。自那時起﹐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已接到至少9宗這類申請﹐個案都在等候處理。
專利和商標局通常駁回這類申請案﹐因為其內容貶損一個可辨識的群體。但最高法院說﹐該法律侵犯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假如申請案如願獲准﹐這類產品如能量飲料、恤衫及香水﹐可能採用有種族歧視色彩的字眼為品牌名稱。在市場出售的貨物﹐不一定需要聯邦註冊商標﹐但商標能夠保障企業﹐阻止未經授權使用其品牌。
海因斯與邦尼律師行(Haynes and Boone)註冊商標專家貝爾(David Bell)指出﹐這批申請個案代表冰山一角﹐可能更多人申註商標使用冒犯及粗魯字眼。律師貝爾說﹕「我們正在打開大門﹐擠走文化習俗所能接受的內容。我認為它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更多人和公司將會認為﹐這是可以的。」
專利和商標局紀錄顯示﹐高院裁決後﹐它收到7宗商標申請﹐要使用N開頭的字眼﹐這個字眼冒犯黑人。其他申請案包括戲謔華人的渾號、德國納粹黨徽標誌。
路透社披露它看見的書面指引﹐專利和商標局6月26日告訴工作人員﹐聯邦法律有關貶損商標的條款﹐不能再用來駁回商標註冊。
特朗普行政當局曾促請最高法院﹐保留這項法律條款。
司法部指出﹐假如最高法院推翻該條款﹐那將迫使專利和商標局註冊「最排斥性的種族歧視及白人至上主義口號」。
司法部和使專利和商標局都拒絕評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