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共同通報標準》﹐幾十個國家互通非居民的銀行帳戶信息。從2018年9月起﹐這些信息傳送到加拿大稅務局﹐非居民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信息﹐也會傳送到他們的原居國。 根據本月初20國領袖的修訂文件﹐101國簽署協議﹐加拿大與42國敲定信息互通細節。 稅務局國際、大生意和調查組副助理專員安娜瓦蒂(Lisa Anawati)說﹐稅務局要查找海外帳戶逃稅者﹐這份協議很有用處。 但美國拒絕加入這份協議﹐它透過《海外帳戶納稅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和其他跨政府的協議﹐取得美國公民海外帳戶的信息﹐其中一份協議的簽署國是它和加拿大。 許多政府讚揚《共同通報標準》﹐說它有打擊逃稅的潛力﹐但皇后大學(Queen's University)法學教授考克菲爾德(Arthur Cockfield)不太相信它有用處。他說﹐業界通常的感覺是﹐可能抓住的大魚極少。他指新的信息共享計劃可能抓住幾條小魚﹐但它有很多漏洞﹐很容易逃脫。他說﹐隱匿資產或逃稅的辦法之一﹐是使用空殼公司和提名董事﹐掩蓋公司的受益東主。 在加拿大﹐《共同通報標準》今年7月1日在法律上生效。全國的銀行和信用社目前在篩查檔案﹐確定哪些帳戶持有人不是加拿大居民﹐銀行也會開始詢問開設新帳戶的人在何處居住。 加拿大金融機構應該在2018年5月起﹐向稅務局發送這些帳戶信息。4個月後﹐稅務局開始將這些信息傳輸到當事人原居國﹐同時也開始從其他國家收集加拿大居民的帳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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