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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令參選人受驚 官稱須判阻嚇刑罰 跟蹤朱凱Y 3人囚兩月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日,在元朗被兩架私家車跟蹤,涉案4名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罪成。裁判官昨表示,有被告因政治理念與朱不同,受人指示下企圖阻撓朱勝出選舉。官認為參選人應在自由及不受干擾下完成選舉,判處3人入獄兩個月,另判最年輕的19歲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朱:未尋主謀 事件未完

朱凱Y昨接受查詢時說尊重法庭判刑,並稱警方早前已停止向他提供24小時保護。他認為事件尚未結束,至今未能找出幕後主謀及對方企圖及計劃。

辯方求情﹕只因「工作」犯案

辯方求情時表示,4名被告社服令報告正面,有悔意,多番稱各人行為並不過分,冀輕判。辯方引述報告稱4人只因「工作」而犯案,不是針對朱。

裁判官聞言反駁,首被告黃堅輝(36歲)為案件主腦,於報告中承認與朱的政治理念不同,更稱有人向他指只要找到朱的不軌行為,便可防止朱於選舉勝出,形容其犯案目的清晰。裁判官另指首被告唆擺胞弟、次被告黃俊欽(19歲)犯案。

另一19歲被告判社服令

辯方解釋稱,次被告只是因兄弟情而協助犯案,沒做恐嚇行為,認為事件對朱的選舉工作沒有影響。惟裁判官判刑時稱,案情指首被告受一名江姓的人指使下跟蹤朱,其餘3名被告負責跟隨,首被告當日「天未光已有部署」,早上出現在朱的家門,官斥首被告行為明顯有備而來。

官續稱,4人以兩車跟蹤朱已足以令他受驚,事主非普通市民而是立法會參選人,案情嚴重,參選人應在自由且不受干擾下完成選舉活動,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首被告黃堅輝、第三被告林家俊(43歲)及第四被告何義基入獄2個月。這3人均有案底,如首被告便曾因管有槍械、彈藥等判監4年8月(見表)。

裁判官考慮次被告沒有案底,只是盲目跟隨兄長犯案,遂判處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TMCC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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