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器官捐贈可延續生命,至本月2日,本港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人數約25.8萬,政府指人數離理想仍遠。食物及衛生局將於本周三起就器官捐贈諮詢。食衛局長高永文表示,該局常任秘書長會邀約器官移植和捐贈相關的專業機構、持份者、器官移植病友的代表討論,討論預設默許機制(opt-out),即不提反對便代表願捐贈,以及器官捐贈年齡的下限及交叉器官捐贈等議題。
食衛局長高永文表示,登記名冊雖然突破25萬人,離理想仍然遠,故政府須啟動討論行政或規例上的措施,能否幫助推動器官捐贈。
本港器官捐贈現時採「自願捐贈」(opt-in)機制,即要求市民說明自願捐出器官,而法例亦規定在生的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
移植學會會長:最重要心智成熟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李威廉表示,周三會出席政府的諮詢活動,該會本月亦會舉辦有關器官捐贈論壇供會員參與,屆時會集中討論預設默許機制及器官捐贈年齡問題,日後亦會考慮做問卷調查。他表示,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活體器官捐贈年齡不一致,如加拿大不同省份的法定捐贈年齡為16至19歲不等,他個人認為本港可探討捐贈年齡,最重要是捐贈者心智成熟、明白風險等。
部分地區家屬可反對默許捐贈
李威廉說,部分推行預設默許機制的地區如西班牙,家屬可反對病人的決定。他認為最重要是市民接受器官捐贈,政府應加強教育,日後亦應諮詢本港市民意見。高永文上月曾表示,與醫護組織及病人組織會面後,稍後會展開大型諮詢。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認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酌情處理捐贈者法定年齡,例如涉及器官是肝臟及有急性肝衰竭,在可見將來沒有屍肝、親屬不合適捐贈等,而捐贈者年齡為17至18歲及可通過心理評估。她亦認為本港可考慮推行「交叉捐贈」,亦即等待換腎的病人,若其家屬評估不適合捐贈,可與有同樣情G的家庭配對,外國已推行多年,但有意見認為涉及利益問題,當中可涉及法律問題。她另建議政府考慮於市民申領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時,派發表達器官捐贈意願的表格,甚至要求他們表達意願。
交叉捐贈小心涉利益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政府可考慮就捐贈年齡設酌情機制,並指部分實行預設默許機制的地區,亦容許家屬反對病人的決定,故最重要是市民支持。至於是否推行「交叉捐贈」,彭鴻昌亦指任何可增加器官捐贈的方法都可考慮,但需考慮兩個病人的家屬配對捐贈予病人,有否涉及利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