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援助署日前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擬在未來3年不受理郭卓堅的申請,並列出近3年郭申法援被拒的案件。惟據了解,郭自2014年曾最少兩次成功申請法援,其中一次覆核更被裁定勝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郭能以此為由向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及要求署方清楚交代下令原因,以免市民權益遭剝奪。 郭卓堅於2014年因食環署容許長洲鄉事委員會在長洲海濱亭無牌進行殯儀儀式提出司法覆核,並在前年被裁定勝訴。翌年,他提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早前已獲高院批出覆核許可。以上兩案郭卓堅均成功申請法援,惟署方在信中完全沒有提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表示,署方今次的決定非常罕見,署方一般只向多次就同一案件提覆核及申請法援的人士作出相關命令,故他認為署方應交代清楚背後原因,以免牴觸《基本法》所賦予市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法援署今次決定或會剝削市民在法庭上有代表律師的權利,希望法援署小心行使權力,並解釋基於什麼因素,判斷郭卓堅濫用服務。他說,自己不能單憑郭卓堅過去3年提出21次申請,便判斷對方是否濫用法援,亦要檢視對方提出申請的理據。 民建聯葛珮帆認為,郭卓堅「明顯是濫用機制,阻礙政府施政」,指法援署今次向社會傳遞信息,不要使用法援作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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