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擔保書留港的巴基斯坦男子涉嫌於今年4月初,持生果刀在旺角一所幼兒園附近遊蕩,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指對被告與目擊者看到的持刀劈樹者是否同一人存疑,終裁定巴漢罪名不成立。 巴基斯坦男子Raja Ibrar Hussain(46歲)原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根據相關證供,不能肯定旺角協康會康苗幼兒園校巴司機彭啟明當時是否有正面看到劈樹者的外貌,亦不清楚彭當時觀察的時間長短,加上彭與警員就拘捕過程細節證供有出入,故不能肯定Hussain是否劈樹者。 裁判官強調,Hussain持刀到幼兒園附近出現是極度值得懷疑,只是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他是劈樹者。 【案件編號:WKCC16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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