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5人昨繼續就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結案陳辭稱,法庭若裁定其中兩被告的暴動罪不成立,可考慮判非法集結罪成,被辯方反駁指現階段才提出非法集結的指控是不公平,做法形同暗算,批評是要無所不用其極追求定罪。 控方:驅散時身在現場已鼓勵集結 控方陳辭時指出,第3被告陳紹鈞(47歲)和第4被告孫君和(27歲)雖辯稱他們是在場拍攝和旁觀,但從錄影片段可見,兩人在面對警方驅散時的反應與其他在場拍攝者完全不一致,認為兩人當時是參與暴動。控方又指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人暴動罪不成立,可考慮判非法集結罪成,強調以當時環境,兩被告即使不是集結始作俑者,他們身在現場已是鼓勵或促使非法集結,因人數增加會給予在場者力量。 辯方:無從抗辯 違程序公義 辯方反駁稱,控方審訊時從未提過有關非法集結的事宜,至結案陳辭時才臨時增加控罪,不旦有違程序公義,更讓辯方無法就非法集結罪辯解,要求法官不用理會。 辯方其後陳辭稱,控方現時只是單憑衣物作推測,根本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片段中拍攝到的人便是首被告楊子軒(18歲)和次被告羅浩彥(20歲),又強調即使法庭認為片中人是次被告,控方亦無證據證明他手持的是玻璃樽,「可能係膠樽」,故其行為根本不足以構成暴動。 至於第3被告陳紹鈞,辯方指他當日只是到場拍攝,其片段是全面拍攝示威者和警方對峙的情G,控方甚至有在另一宗暴動案中呈上其拍攝的片段,可見陳紹鈞只是一個「香港社運歷史紀錄者」,並無參與暴動。 辯方又稱,案中只有一名警員看到第4被告孫君和掟石,但當時兩人相隔一條街,警員前方有多排身穿重型裝甲的快速應變小隊,質疑他能看到孫掟石是匪夷所思。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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