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通過廢除通姦罪
【明報專訊】爭論超過20年的通姦除罪化有重大進展!司改會議第5分組認為,家庭、親屬、性別平等法規已趨完善,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更造成性侵被害人擔憂挨告妨害家庭而不敢提告,18日無異議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與會委員、律師賴芳玉感慨表示,希望修法之後「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委員會也決議,如果因故無法立即廢除通姦罪,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亦即對配偶撤回通姦告訴,效力應及於相姦者的「共進退條款」。
盼不要再有房思琪
換言之,配偶不能僅對另一半撤告,「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
交通大學副教授林志潔認為,近來很轟動的女作家林奕含與補教名師事件,其實與通姦罪有關,過去不乏性侵害被害人提告,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反遭被告配偶控告通姦有罪確定的案例,導致許多性侵被害人擔心遭反告通姦,而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表示,通姦罪已成了「女人為難女人」條款,而且國際人權專家到台灣審查落實兩公約之進展,也指司法介入私領域對情感完全沒有幫助,建議廢除通姦罪,紀強調即使廢除刑罰,未來配偶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法務部18日在會中提出最新一份民調,指仍有高達84%受訪民眾認為應維持通姦罪,但第5分組委員仍無異議通過提案。
民調八成民眾不挺
紀惠容表示,討論過程確有激辯,但所有委員最後都被說服,法務部有點擔心「gettrouble」(惹麻煩),但小英政府曾說會尊重會議決議,委員會詳盡說理,民間團體未來也會接棒努力說服立委。
另外,委員會決議提高女性人工流產的自主權,建議修正優生保健法,未來滿18歲的未婚女子可自行決定是否人工流產,未滿18歲者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一時,應有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另增設例外條款,讓已婚婦女可免經配偶同意墮胎,或者由司法、行政機關解決爭端。
增設防止兒虐機制
為解決每年高達5萬件的虐待兒童案件,委員要求法務部建構「兒童死亡檢視」機制,即6歲以下兒童死亡事件,由檢察官調查死因;行政院設立「兒少保護辦公室」,另賦予社工等人在訪視顯有困難或兒少不明時,得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調閱照顧兒童之人的通聯紀錄、健保等權限,必要時賦予司法警察逕行搜索。
委員會也建議衛服部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賦予警察逕行拘提、立即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性侵逃犯的權限。
此外,決議也建請法務部將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矯正學校,並設立女性矯正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