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大學(UBC)商學院教授達維多夫(Thomas Davidoff)指出,如果是中國新移民剛抵埗不久即有能力購買市值500萬元的房屋,但只向稅局申報極低收入,代表該移民可能未誠實申報海外的收入,否則無法說明他為何能夠買得起500萬元的房屋。
達維多夫說,有關報告提到高價房屋業主收入不相稱的情況,他早已經注意,而且這是持續多年的現象,不是去年才突然出現。他因此建議政府應該思考對高價房屋的地稅,採取累進稅率,讓一些有能力住豪宅,在本地卻幾乎不用繳稅的業主,能夠在坐享房地產升值好處的同時,亦分攤政府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成本。
UBC房地產學教授薩默維爾(Tsur Somerville)則說,該報告直接以收入與樓價作比較,其實並不夠客觀。
業主可能買屋甚久並已退休
他解釋,收入低卻住在昂貴房屋的業主情況每個不同,例如有些大溫業主是在20多年或30年前即購買房屋,當時樓價極低,這些業主現在已經退休,所以每年的收入不高,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情況。
不過,薩默維爾提醒,稅局確實會對住豪宅但收入低的人士加強檢查,稅局已有人手及機制處理豪宅業主仍低報收入的情況,因此他並不同意大幅提高豪宅地稅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