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急症室醫生因未準備妥當醫療報告,拒收證人傳票並缺席審訊,上周被裁判官發令拘捕。醫生昨到庭致歉,解釋稱當日是蚅筏兩日後再拿醫療報告時才簽證人傳票,認為事件是誤會。裁判官表示發傳票的警員做法或有不妥當,但醫生不能拒絕接受,惟由於案件已審結,終撤銷拘捕令。 當時蚅筏兩日後再簽傳票 急症室醫生李志坤昨透過律師解釋,上周二警員給他發證人傳票時,他未完成醫療報告,原想待報告備妥才一併簽證人傳票,而相關醫療報告亦於審訊前備妥,不存在因未完成報告而拒收證人傳票。律師又稱,李上周五案件審訊當日早上乃在待命,準備隨時到法庭,但他忘記將電話內的數據卡換回慣用的電話卡,結果未能收到電話,強調他並無意圖不出庭。 忘換電話卡 錯過法庭傳召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證人傳票是法庭運作的一部分,若有人認為有權不接受命令,法庭根本無法運作,而且執法人員並無酌情權不發出傳票,只要他們發票時說得清清楚楚,根據案例「掟畀證人都可以」。 練官認為,今次發傳票的警員做法或有不妥當,但無論如何,當警員通知何時出庭,李在法律上已是收到命令,不能拒絕接受。惟練官認為案件已解決,最終李亦毋須到庭,他不想在枝節上再找錯處,因這對公義和雙方均沒好處,故決定撤銷拘捕令。 【案件編號:KTCC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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