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行的港鐵附例由2007年兩鐵合併沿用至今,部分條文被批不合時宜,港鐵建議修訂,於車廂及月台等鐵路處所用手機攝錄可獲豁免,以及廢除遊蕩罪等。然而不准飲食的條文依舊,惟港鐵指乘客有需要飲水時可請職員協助。 現罰5000元 擬豁免流動裝置攝錄 根據港鐵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港鐵建議修訂部分條文字眼,並廢除不合時宜或重複的條例。現時在鐵路處所中,除非獲港鐵書面同意,否則不可使用任何錄音、錄影或拍攝器材,以製作影片或錄像,違者可罰款5000元。為配合科技發展,港鐵將考慮在符合安全及運作需要的情G下,在該附例中豁免以流動裝置進行攝錄。 豁免清水難執法 可請職員協助 至於備受爭議的禁止飲食條文則會維持,但港鐵表示留意到公撕儭T止飲用飲品有不同意見,有意見指應容許乘客飲用清水。港鐵指雖然清水本身可能造成的清潔問題較其他飲品低,但若豁免清水,可能會引起執法困難,因部分飲品同為無色透明。飲品若載於有色或不透明的容器,亦難以判斷所飲用的飲品是否清水。港鐵指明白乘客有時會感到身體不適或有需要飲用清水,可聯絡港鐵職員協助。 改「粗言穢語」條文字眼 廢除遊蕩 另外附例亦禁止乘客使用粗言穢語,港鐵考慮修改附例的標題,由「粗言穢語」改為「使人反感的言語或行為」,並修訂相關字眼,列明禁止粗穢而可能令人感到煩擾或反感的言語,維持罰款5000元。至於禁止在鐵路處所遊蕩的條文,港鐵認為已不合時宜,應予廢除。 建議下周五交立會討論 相關建議下周五將交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認同修例的方向,尤其目前科技發達,「一人一機」,若劃一不准攝錄,將難以執法,故應予豁免。鐵路車務員工協會主席劉彩紅亦認為部分條文沿用多年,已不合時宜,應加以修改,然而她認為修例前應徵詢前線員工意見,以貼近實際執法情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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