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南一農民在田邊挖3株「野草」獲刑3年,此案件讓公眾深深震驚。20日,國家林業局對此案件中涉及到的蘭花是否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作出回應。 據《河南法制報》報道稱,河南省盧氏縣農民秦某在農田附近的山坡上採挖了3株蘭草,被森林民警查獲。經鑑定為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澎湃新聞網》報道,20日,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證實,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官方只發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並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同日,河南省林業廳辦公室工作人員經諮詢該廳保護處負責人後,回應稱,河南省未修訂過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目前只有一批,於2005年公布。 當地司法部門認為,無意間採挖3株「野草」就構成犯罪,「使周邊的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據悉,中國的確刑法規定了「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法諺也有云:不知情,可免責;不知法,不免責。「不懂法」一般來說,不是辯護理由。但涉及珍稀動植物的犯罪,就有其特殊性,它不像殺人、放火那樣是「自然犯」。「不殺人」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常識;而珍稀動植物犯罪,卻是一個典型的「法定犯」,其犯罪構成依賴於高度的專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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