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歲女童獨留家中,被鄰居中年漢入屋非禮,私處遭搓揉,事件於兩年後被牧師揭發。中年漢昨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明言會判囚。控方透露曾致電女童父母安排女童評估創傷,但對方反應冷淡。 索創傷評估 事主父母冷對 被告黃炳輝(34歲)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另一項類同控罪留於法庭存檔。法官希望索取女童X的創傷評估報告,但控方透露X父母反應冷淡,而X有情緒問題,需社工協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待索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以及X創傷評估報告再判刑。法官明言必定判囚。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2008年與當時5歲的女童X成為鄰居,X常到被告家中玩耍。2012年5月某日,當時9歲的X在被告家玩耍,被告用手觸摸X的胸部,X問可否離開,被告沒有理會,更親吻X的乳頭及觀看其私處。 兩度非禮 觸私處逼摸陽具 兩年後,11歲的X獨留家中,被告到X家中並帶她到廁所,X應要求脫下長褲,被告}洗及用手搓揉X的私處。被告其後在客廳露出下體並叫X親吻陽具,X拒絕,被告拉紒的手摸其陽具3秒,被告看似勃起後,其電話響起,被告便離開。 被告:「事主稱長陰毛」致衝動 去年3月,X把受害經過告知教會牧師,被告同年5月底在機場被捕。被告警誡下承認在不同場合多次非禮X,又稱X曾說已長出陰毛,令他一時衝動。 據案情所述,父母曾把X獨留在家。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所管養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導致其受傷害,最高可判囚10年。律政司回覆表示,由於案件仍未完結,不適宜就此評論。 【案件編號:DCCC6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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