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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逃加 李世喬返華自首
寧波華遠案 4人已判囚

【明報專訊】據中國中央紀委網站消息,在中央反腐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和寧波市有關機關的共同努力,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第75號李世喬(圖)從加拿大勸返回中國投案自首。這是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中到岸的第40名外逃人員。

    中紀委的新聞稿指出,李世喬,男,1942年6月28日出生,原為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副總經理、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嫌貪污罪被立案偵查,2009年4月外逃至加拿大,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3059/9-2009。

據《錢江晚報》報道稱,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是國有企業、中國遠望(集團)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寧波華遠則是在1993年,由寧波遠望和香港華光地產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

當時,李振遠、徐南平、傅斌麟、葉建榮分別擔任寧波華遠副董事長、董事、總工程師、副總經理。2002年,李世喬與其他四人得知遠望總公司要轉讓寧波華遠40%的股份後,由李世喬和傅斌麟出面購買這40%股份。報道稱他們對寧波華遠的資產評估做了手腳,致使原本需要支付的2900多萬元人民幣轉讓款變成了2100多萬人民幣,五人因此共侵吞國有財產745萬多元人民幣。

另外,報道稱,五人均收受賄賂。其中,李振遠收了公司員工10萬元人民幣「春節公關費」,徐南平收了5萬元人民幣現金和一隻價值2萬多元人民幣的手表,李世喬的受賄款項未披露。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於2009年8月,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李振遠、徐南平、葉建榮、傅斌麟四人有期徒刑20年、16年、15年和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李世喬預先得到消息,出國外逃。

報道還稱,寧波人所熟知的華光城就是李世喬主持建造的。1994年,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醞釀開發華光城住宅小區,之後的五年中還先後獲得「寧波市優秀住宅小區」等多項榮譽。

李世喬曾任副總經理的寧波遠望技工貿公司,於2004年8月註銷,註銷原因是被吊銷執照。而由他擔綱總經理的寧波華遠房地產有限公司,也於2014年10月註銷,原因是股東會決議解散。

浙江省、寧波市對該案高度重視,盡力推進追逃工作。中紀委新聞稿稱,在法律威懾、政策感召和親情感化下,李世喬最終選擇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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