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示威遇襲 3男判罰款

[2017.04.11] 發表
裁判官判刑時稱,香港擁有言論自由,3名被告張嘉傑(左)、尹景倫(右)和馮碩匡伙同他人阻止人民力量成員表達意見,是醜陋的行為。(黃文雋攝)
譚得志

【明報專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去年5月訪港,一輛裝飾成張德江靈車的輕型貨車遭多人滋擾,標貼品遭撕牷A在車上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更被襲擊。涉案其中3人昨承認非法集結、襲擊及刑事疰a等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責他們阻撓別人表達自由,是醜陋的行為,須判處阻嚇刑罰,下令判罰款。

官:表達不滿方式醜陋

譚得志在庭外表示對判罰款感無奈,「我講唔出尊重法庭判決依艭☆隉v。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張嘉傑(36歲)、馮碩匡(18歲)和尹景倫(32歲)以醜陋方式表達他們的不滿,惟考慮到各被告有悔意和認罪,故以偏高的罰款處理。張嘉傑因被控非法集結、普通襲擊及刑3罪,被判罰款5500元;馮碩匡和尹景倫則被控非法集結,罰款3000元。

譚:講唔出「尊重法庭判決」

辯方求情時稱,3人原是到場支持和歡迎張德江,惟看到其他示威者的挑釁和侮辱行為,才會一時衝動犯案。辯方強調各被告均明白無論政治動機有多崇高、有多愛國,即使他們的行為是要維護國家尊嚴,亦不能犯法,他們願意承擔責任,希望能獲輕判。

控方案情指出,譚得志等人駕車途經灣仔告士打道時遭約10人攔截,撕狳恕W的張德江黑白照等6張標貼品,爭執期間張嘉傑向車內的譚揮拳但打不中,張在警誡下稱「我見到呢架客貨車車頭貼鰼i德江麙i相,我睇唔過眼,所以我撕爛驉v。【案件編號:ESCC3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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