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捐肝 政府﹕無權酌情 病人女兒﹕什麼都做不到
【明報專訊】43歲女病人鄧桂思急需換肝續命,其女兒Michelle因尚差3個月才成年,按法例不能捐肝救母。Michelle昨表示眼見母親情G轉差,但「什麼都做不到」而感內疚,盼政府酌情處理。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病人情G,但法例規定在生的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無賦予任何人有酌情權或豁免權,政府亦無權作酌情處理或豁免。
至於是否需要修例,食衛局指政府願意聆聽及諮詢專家及市民意見。醫管局表示,鄧桂思仍在瑪麗醫院成人深切治療部留醫,情G危殆,呼籲市民支持器官捐贈。
醫生:最好數日內換肝
港大肝膽胰外科臨H副教授吳國際表示,鄧桂思屬嚴重肝昏迷,亦因肝臟情G差,一度有肺積水,近日已需使用呼吸機協助呼吸,並已清走積水。吳說,病人身體暫仍適合換肝,最好於數日內進行,否則一旦出現細菌感染等併發症,或已影響腦功能時便不能換肝。
鄧桂思的女兒Michelle是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她昨日說,母親入院初時仍可與人對話,目前已不清醒,醫生曾為她用強心藥,並需在一至兩日內換肝。
Michelle大讚母親很盡責,為家人打點一切,「煮早餐煮飯給我們」,惟母親突然患病,家人因有乙肝、高血壓等問題未能捐肝,她自己「很想很想很想」捐肝給媽媽,並已了解捐肝風險,惟法例不容許未滿18歲者捐器官。她希望政府可以酌情處理,讓她捐肝。
盧寵茂:要病人女受壓不公平
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盧寵茂說,法例規定年滿18歲才可捐贈器官,不能隨意更改。病人女兒年僅17歲,未符法例要求,要她承受壓力亦不公平。盧認為符合捐贈者條件的有心人可以捐肝幫助鄧母。
盧續說,鄧桂思屬AB血型,任何血型及符合指定條件的人都可作屍肝或活肝捐贈,活肝捐贈者須為自願捐贈,而一般捐肝的死亡風險為0.5%,若是體型較大的男性,或可只捐出左肝,死亡風險較低。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郭天福醫生表示,委員會無權調低捐器官年齡;另一成員蔡惠宏醫生亦認為,法例已列明規定,認為熱心人可捐肝給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