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售貨員前年到慈雲山慈康h一單位向一家三口淋潑鏹水,70歲男事主部分皮層達深度灼傷,售貨員昨承認兩項意圖淋潑腐液罪,但控方案情未有透露被告與事主的關係及犯案原因,但指被告曾問友人「夠唔夠薑淋人鏹水」,又聲言會付酬勞但被拒。 控方未透露犯案原因 控方案情指前年5月30日晚上,被告梁家洛(20歲)戴蚗n嘴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前往3名事主位於慈康h的住所,聲稱要找余姓女事主。余女走上前,被告隔蚥K閘將液體潑進住所後離開,液體亦濺中余女的70歲父親,她隨即報警。余女的四肢遭一級灼傷,其父的頭、臉及腹有多處片狀灼傷傷口,部分皮層深度灼傷。 余女向警方透露,案發兩天前有不知名男子在其住所出現,將一部手機交給她,惟余並無訂購電話遂拒收。同日她接到來電,提及該部手機是給予余女。 犯案前曾邀友人淋鏹遭拒 警方其後證實,該來電由儲值電話卡的電話號碼撥出,有人曾用該號碼與一名16歲陳姓男子聯絡。陳向警方透露,案發當日被告曾用該號碼致電他,問「今日去慈雲山慈康h淋鏹水,好近你隉A你做唔做?」,聲言會給他酬勞,惟陳拒絕。警方其後在一間酒吧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無回答問題。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4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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