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主連穗文生前3日到急症室求診,之後獲安排入住內科病房,至凌晨4時多被安排驗血,其後因為有醫生「催報告」始發現事主仍未抽血,延至早上近9時才有實習醫生為事主抽血化驗,裁決官質疑:「即使實習醫生都可以搵到工具幾分鐘內抽到血。」 案發時於內科病房當值的醫生伍善恆供稱,2014年5月9日凌晨4時35分有醫生下指令為事主抽血化驗及作腦掃描,事主於8時起有昏迷徵兆,至8時45分有腦外科醫生「催報告」,始發現事主尚未抽血,遂安排實習醫生於近9時為事主抽血,約半小時後出報告,而伍則於早上9時才當值為事主急救。死因裁判官追問,當時抽血的指示為何拖了4小時以上仍未執行,伍解釋,當時全醫院只有兩名抽血人員,但同意病房的醫生也可以於數分鐘內為病人抽血。 裁判官又稱,當時用半小時便獲取驗血報告,事主妻子黃惠珍亦提出質疑。伍稱當情G緊急可加快處理,認同假如她接觸到類似事主因頭暈入院且患急性白血病,而血小板急速下降,會考慮緊急為病人驗血及輸血小板,而非把指令留待護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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