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窗戶失修一旦從高空墜下,責任誰屬?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公屋居民作為單位使用者責無旁貸,若單位墜窗,不但有可能被追究高空擲物的刑事責任,若致嚴重危險及人身傷害,亦有可能被民事追討,籲住戶須時時留意,若發現窗戶異常,宜即時向房屋署報告。 房署負責窗戶維修 住戶須報告 龔靜儀指出,窗戶維修責任須視乎房屋署與租戶簽訂租約條款,一般而言,窗戶維修由房屋署負責;惟住戶屬使用者,若發現窗戶有破損,仍有責任向房屋署報告並要求維修,否則若窗戶跌落,所有責任均由租戶承擔。 不過,香港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副主席潘榮輝表示,若屬租置屋h,跌窗責任與私人樓宇無異,業主有責任確保窗戶維修妥當及安全。若屬出租屋h,則需視乎租戶有否擅自改裝或改動窗戶,如有改動,則由租戶自負責任;若否,跌窗則由業主房委會負責。潘稱,若公屋租戶認為窗戶有問題、需維修,可書面通知屋h辦事處要求維修,而租戶亦可暫停使用有破損的窗戶,免生意外。 保險界:視乎窗戶有否改動 過去有公屋住戶曾因墜窗被控高空擲物兼遭法庭判罰款。據屋h管理扣分制,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可被扣15分(如公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更有可能被房委會引用《房屋條例》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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