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8歲女物業代理2014年5月到美容院接受去斑療程,惟其後兩邊臉頰發腫至睜不開眼睛,臉上結痂時更如燒焦的豬皮,結痂脫落後斑點顏色更加深,終被診斷為「化學灼傷」。女代理聲稱面部傷勢令她推遲婚期和放棄擺酒,註冊結婚時亦沒拍照,成為一生遺憾,甚至想過自殺,她興訟索償,法官昨裁定她獲賠近29萬元。 稱因傷勢棄拍婚照留憾 原訴人為物業代理薛梅(音譯),被告為雷冬梅(音譯)經營的盈采專業。原訴稱在被告推薦下,以2000元購買去斑療程,被告替她塗上藥水後,原訴已感臉上如火燒的劇痛,惟被告稱是正常反應,她忍痛接受療程。療程數天後,原訴兩邊臉頰腫得令她睜不開眼,其後更出現色素加深和結痂,原訴求醫後被指是臉頰發炎後色素沉澱,其後診斷為灼傷。 原訴聲稱,原打算於2014年6月結婚,但至7月臉上仍留有非常深黑的疤痕,無奈下推遲婚期並放棄擺酒,到註冊結婚時因疤痕嚴重影響她的容貌及心情。原訴形容在這人生最重要的時刻不能拍照留念是其遺憾,更稱事件導致她不敢見客,並出現情緒困擾一度意圖自殺。 法官在判辭表示,對比原訴出事前及現在的樣子,認為她已大部分復原,臉上色素只較之前略深,但原訴未能出示文件證明,故不接納她所指出現精神困擾、婚期延誤及放棄擺酒,以及不敢見客而招致的損失。 【案件編號:DCPI2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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