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商討近10年仍未有定案。有消息透露,一地兩檢可用兩地協議形式推行,經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透過本地立法進行,做法類似西部通道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即可考慮限制內地執法人員只能在高鐵西九龍總站的一地兩檢限制區域內,執行內地出入境條例。
郭榮鏗指兩者情况不同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重申,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內地法律不能在香港特區實施,並指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與西部通道情况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他不評論及不揣測任何一地兩檢方案,促請港府應盡快提交具體方案予立法會討論。被問及公民黨會否對一地兩檢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他說要視乎方案具體內容如何,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田北辰:唯一可行方案 不違基本法
本身是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的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昨日建議,兩地政府可透過簽訂協議,再由本地立法落實一地兩檢,認為是「唯一可行方案」。他說,政府可向人大常委會要求設立「內地口岸區」,再透過本地立法規定其特定範圍和特定用途。他說,曾諮詢多名基本法專家,這類做法不會違反基本法。
本報取得兩份高鐵西九龍總站的詳細設計文件,顯示總站已劃設一地兩檢區域,設內地清關、出入境、檢疫辦公室及羈留設施,並已劃定邊境管制線。律政司長袁國強今年1月曾表示,港府仍與內地相關部門磋商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但無論如何都會在今屆政府完結前,向公眾交代解決一地兩檢的方法。
准內地人員限制區執行出入境例
綜合人大及各方消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其中一個方向,是透過兩地協議形式,經人大會議通過後,用合法方式在香港落實,例如本地立法,做法與西部通道的方式類似。
西部通道於2007年開通,聯檢大樓(即深圳灣口岸)設於蛇口,香港執法人員獲授權進入口岸區內執行香港法律。但今次高鐵的一地兩檢構思則相反,是內地執法人員獲授權進入高鐵西九龍總站的一地兩檢範圍內執行內地法律。
綜合消息,高鐵一地兩檢討論方案,包括限制內地執法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的一地兩檢範圍內,執行內地出入境條例及報稅等,其他內地法例不能生效;另一方案是內地部門授權香港執法人員,在一地兩檢範圍內執行內地出入境條例等(見表)。
湯家驊:限執行內地出入境報稅條例較可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限制內地人員在高鐵總站只能執行出入境、報稅等內地條例的做法較可取,「內地任何刑法都不能伸延至香港範圍內」,當需要執法時,須交由港方人員處理,是對一國兩制衝擊最低的做法。他說,在這情形下,最壞情况是有港人被內地人員阻止上車,而內地罪犯乘高鐵來港,內地人員亦有權要求原車遣返。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電郵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政府仍未就一地兩檢公布具體方案,因此大律師公會未正式討論有關議題,現階段難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