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事性侵案事主 事後與被告唱K受質疑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要「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事發時只有17歲的事主Y昨接受盤問時,對法事後曾與被告外出的詳情多次表示「唔記得」,及表示對她與母親和被告在「爆大鑊」當日的對話記憶模糊。辯方昨指當日母親掌摑Y是因為Y承認曾與其台灣男友性交,惟Y指是因為母親認為「你搶我男人」。
事主稱免妹猜疑 與被告到沙灘
辯方昨向Y指出,Y與被告李國明(50歲)進行法事後,雖稱感到痛苦及討厭被告,但於生日仍與被告去唱卡拉OK。Y辯稱因為母親及妹妹當日在場,她們對法事不知情,故她當日沒有將對被告的厭惡表露出來。當日Y和被告合唱一首英文情歌,被辯方質疑是憑歌反映當時與被告關係,但Y說不記得點過什麼歌。Y生日前夕,Y及妹妹與被告一同到沙灘游泳,Y昨稱是為了不讓妹妹猜疑才會答應出席。她又指她盡量與被告保持距離,及相信被告不會在沙灘侵犯她。
2015年9月24日晚上8時許,被告致電Y,兩人隔空罵戰。當時Y的母親在被告身旁,Y昨指母親說「我]M家即刻返薄A唔好傷害細妹」。辯方昨指被告回家後曾向Y母親稱「我同Y扑(性交)」,Y雖強調自己被迫,但母親指「被迫又會咁多次?」
不記得「爆大鑊」詳情
翌日早上,母親質問Y有關兩人性交情G,包括「你有冇要求人]舔你下體?」、「你有冇坐麜\塊面度口交」等,當時Y都答「有」,但強調屬被迫。Y昨辯稱「唔記得」大部分當日「爆大鑊」的詳情,只記得母親當晚曾提議她報警,但她當時情緒太激動,故拒絕報警。翌日早上,母親認為Y搶其男人,故大力掌摑了Y一下。【案件編號:HCCC2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