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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右圖)及其前經理人叢培崑(左圖)早前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兩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昨開庭處理,叢培崑昨到庭旁聽。(資料圖片、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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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雲案上訴終審 官﹕無綫早悉《飯局》 難證背叛

【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取酬演出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他與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終審法院審理兩人的「終極」上訴。終院法官指出,若無綫一早知悉陳志雲將出席該活動,則難以證明陳的舉動是背叛無綫,形容這情况十分奇怪。

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陳志雲昨未有現身終院,叢培崑則全日在庭內旁聽。控辯雙方的律師團隊中,多人都有參與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早前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大律師黃佩琪,以及曾蔭權律師團隊成員之一的大律師陳政龍,昨站在同一陣線代表叢培崑;而曾蔭權案控方團隊另一成員、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與在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帶領下代表律政司。

指未能證明二人針對無綫業務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陳志雲身為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同時可以藝人身分出席活動賺取酬勞,這屬正常商業活動,不涉及貪污;根據以往經驗,無綫電視高層一直准許陳志雲接其他工作,故陳相信他毋須就此向無綫申請。謝又指出,控方未能證明提供利益者目的是影響無綫業務,亦未能證明作為代理人的陳知悉有關意圖。

稱「秘撈」不涉利益衝突貪污

代表叢培崑的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稱,陳志雲涉案的取酬工作,只是典型「秘撈」,不涉利益衝突及貪污,而下級法院從無獨立考慮叢培崑在本案的角色,控方亦未能證明其行為是針對無綫業務。

代表律政司的Jonathan Caplan表示,根據合約,若陳志雲希望接其他工作,須問准公司同意。他提到,涉案節目由無綫製作,酬金由陳志雲收取,惟陳並無就該次工作問准公司,他說這並不是「秘撈」,該筆款項是與無綫業務相關的秘密佣金。Caplan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叢培崑知道陳志雲未獲無綫批准下收取涉案酬勞,但叢曾與其他無綫藝人合作,應知道他們須向無綫報告接受外間工作的事宜。

控方:陳無問准公司便收酬金

常任法官鄧國楨質疑,無綫是否早知道陳志雲會在該活動出現,Caplan確認有關說法。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指出,如無綫一早知悉,將難有證據證明陳志雲的舉動是背叛無綫,形容這情况十分奇怪。

【案件編號:FACC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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