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華裔潛水死亡列意外
家人不滿指中心卸責
【明報專訊】英籍華裔朱敏昌在溫哥華島南端潛水遇溺的法醫報告出爐;死因列作「意外」。朱敏昌的家人提出異議,但法醫服務處堅稱秉公辦事。
卑詩法醫服務處(The Coroners Service of British Columbia) 就2015年7月5日朱敏昌潛水遇溺一事,發表法醫報告(Coroner's Report),指出醫學上的致死原因是遇溺,而死因類別屬於「意外」。
聲稱為朱敏昌家人代言的社區活躍人士朱偉光昨日召開記者會,發出一份據稱是朱敏昌家人的聲明,對報告提出異議。
聲明指摘法醫服務處的報告扭曲事實、在朱敏昌預約服務、氧氣筒裝氧分量、潛水時海底水流的速度等一些細節與事實有差距。
聲明又指法醫報告遺漏了一些實況,讓潛水中心的責任降至最低;包括潛水中心派出的伴潛人先前只在該地點下潛過一次等。又說下潛地點Race Rocks底下水流湍急,風險不少。
聲明又指法醫官的報告罔顧家人提出的實況,包括朱敏昌雖然生前12年間曾經潛水14次,但只算是新手。
朱偉光認為朱敏昌之死屬於制度性失敗,法醫服務處應該展開聆訊。他又引述家人聲明,呼籲省府加強監管潛水業務。
朱偉光表示,朱敏昌的家人無意興訟,不會透過民事訴訟索取賠償。但家人希望這一事件能夠促使政府加強監管,引入法規,希望為公眾安全帶來一點貢獻與遺澤。朱偉光透露,朱敏昌下潛前確曾簽過「免責書」一類的表格。
卑詩法醫服務處發言人麥克林托克(Barb McLintock)作出回應,指出法醫服務處秉承獨立、持平、與客觀的原則辦事。任何人假若有新證據可以改寫報告結論,可以向首席法醫官提出申請,重新立案調查。
麥克林托克指出,卑詩法醫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將死因歸納為:自然、意外、自殺、他殺、與未能判定等五個類別,並不存在「制度性失敗」這類別。法醫也建議省府考慮現有潛水規則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