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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右)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曾太鮑笑薇(前左)如常陪同丈夫到庭,兩人手牽手步入法院。(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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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曾蔭權李國寶多次離港私會 雄濤發牌前 前後腳10秒鐘內地返港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主控官昨繼續開案陳辭,指雄濤廣播獲發牌前後,曾蔭權夫婦、雄濤董事李國寶和黃楚標先後多次於相若日期及時間出入境,認為他們是在香港以外地方私下會面。控方又提到,曾蔭權強調申報利益制度應謹慎從嚴,但自己在行政會議中的69次利益申報,均只提及「相對瑣碎」的利益衝突,對於租住黃楚標旗下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則從未申報。

明報記者

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前日於庭上稱,被告曾蔭權(72歲)的妻子在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牌照諮詢期間,曾經收取李國寶35萬元。Perry昨於開案陳辭進一步講述各人關係,指曾氏夫婦曾經與李國寶「前後腳」前往內地,回港時間更相差不足10秒(見另稿)。

洽租大宅同時 責劉皇發未申報買樓花

Perry指出,曾蔭權在1967年加入政府後,曾擔任多個職位,亦曾參與制定公務員申報制度以及公務員操守。他就任特首後,更表示要釐清公眾認為有官商勾結的誤解。2010年,曾蔭權於得知身兼行會成員及鄉議局前主席的劉皇發,未有申報其公司於年初購入元朗的16個樓花單位,以及3個加州花園單位,即發聲明指行會成員申報利益衝突時應謹慎從嚴,又稱相關申報表格應寫得更清晰,明確申報利益。然而發出這份聲明的同時,曾蔭權正與黃楚標商議租住深圳大宅,曾太更曾經匯款80萬元人民幣給黃楚標的公司。

控方指申報69次利益 均屬瑣碎

根據行政會議紀錄,曾蔭權自2005年3月起,在44次會議中共申報利益69次,包括他身為馬會遴選委員和一些機構的名譽贊助人,亦有就涉及他弟弟曾蔭培及曾蔭薵漱膝q決策作申報。惟Perry認為,這些均屬「相對瑣碎」的利益衝突。Perry舉例指,曾蔭權於2010年11月2日的會議上,就上環山道發展申報自己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贊助人,但同日就雄濤廣播原則上批出牌照的事宜,他卻未作任何申報。

Perry特別指出,時任行會成員的夏佳理,因同是雄濤廣播股東,在考慮到自己有顯著利益關係和公眾觀感後,提出避席所有商議發牌的會議。當時身為行會主席的曾蔭權亦同意夏的做法,但曾蔭權卻未有申報自己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關係,質疑他事實上刻意隱瞞。

另外,Perry亦質疑,雄濤廣播(獲發牌後易名數碼廣播公司,即DBC)申請由董事李國章同時擔任該公司的控制人,但事實上李國章胞兄李國寶是電訊盈科的董事,而李國寶同時是DBC股東,根據《電訊條例》李國章應屬「喪失資格的人」,即不可控制持有聲音廣播牌照的公司,惟曾蔭權於2012年1月在行會上批准有關申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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