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傳媒禁令未解除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曾蔭權在庭外被記者問到,有報道指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將於下周辭職以準備參選特首一事,他未有回應。庭上早前透露將抽選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法官早前下令禁止傳媒報道聆訊內容,直至另行通知,有關禁令仍未解除。曾蔭權及其妻鮑笑薇開庭前半小時抵達法院,兩人手牽手步入法院。曾蔭權胞妹曾璟璇繼續到庭旁聽,與其好友黃書雅在庭內家屬席就座;曾太則一直留在會議室內玩電話,未有在庭內旁聽或於庭外公眾席收看審訊直播,待聆訊完畢後陪同丈夫離開法院。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出,曾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涉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他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期間,涉嫌參與決定雄濤提交的上述申請,但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曾蔭權又被指當何周禮為上述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期間,建議授勳予何。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