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有能力付醫療費詳細計劃 申移民有健康問題仍可獲批

[2017.01.03] 發表

【明報專訊】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提醒,移民部新年度對於移民申請造成「醫療及社會系統過度負擔」的標準是一年花費6,655元,較去年的6,387元略有增加。他建議申請人若有健康問題,除了購買私人醫療保險,更需要提供可自行負擔醫療開支的詳細計劃,以避免申請遭到拒絕。

全家申請移民,只要有一人因為有可能導致加拿大醫療或社會服務過度負擔的的健康問題,其全家人的移民申請即可能遭到拒絕。

辛湉王說,如果移民部收到申請人健康檢查報告,從醫生的建議中發現申請人當中有人罹患可能造成加拿大醫療及社會的過度負擔的疾病,移民官會要求主申請人另外填寫一張說明有意願自行支付醫療費的「能力及意願聲明書」(Declaration of Ability and Intent)表格。

他表示,不少申請人會以為,如果已經自行購買私人醫療保險,以及表達願意使用保險支付或是自行承擔抵埗之後的醫療開銷已經足夠,但由於加拿大公立醫療系統下,任何抵埗移民只要購買省的醫療保險計劃(MSP),不一定需要使用私人醫療保險,這使得移民官非常注重申請人在該「聲明書」當中是否提供有能力自行負擔醫療支出的詳細計劃。

他認為,詳細的計劃須包括,申請人是有能力支付額外的醫療開支、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加拿大對就業的預期、預期收入、是否有能力在維持正常生活開支的同時,還負擔所需要的社會服務。

其他應有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已預先支付一些社會服務費用,這些費用日後是否能夠退款、是否有家人及其他私人的組織願意負擔額外醫療支出?他們是否有能力負擔等。

辛湉王舉例在2014年時,一名移民申請人的兒子有自閉症而使全家申請被拒絕,該申請人向聯邦法院上訴,指他計算兒子在未來5至10年需要醫療花費約為8萬至16萬元,而他目前已有儲蓄約3.2萬元,他抵埗後希望當醫生,即使無法如願,仍可以支付兒子前幾年的醫療開支,但法官認為,他未提出足夠證據說明如何負擔醫療支出,以致上訴失敗。此外,辛湉王指出,根據《移民法》,如果申請人不同意醫生在健康檢查時所做的醫療報告,申請人依法可提出不同的醫療報告交給移民官參考,或有機會被採納,使申請人不會因為健康問題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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