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
醫鬧交警方處理
【明報專訊】內地醫患糾紛事件頻發,全國首部地方醫療基本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醫療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針對醫院和醫生的執業情況以法律形式作出規定,並將醫療機構明確納入為公共場所,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將由警方處理,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將由警方打擊。
由於以往醫療機構被納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彌屭牷n管理範圍,當中要求醫療機構需自行管理自身的保安情況,但近年來醫鬧事件時有發生,有關要求不利於預防和打擊醫鬧、醫暴等違法犯罪行為。
《醫療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是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共場所,公安機關應當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侵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另針對醫院和醫生的執業操守,《醫療條例》建立了醫療機構和醫生累積記分制度,並將記分與行政處罰掛鉤。醫療機構和醫生違法除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外,還將被記分,記分累積到一定分值,將被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的行政處罰,最嚴重的將被吊銷執業證。
《醫療條例》又對病人的權利加大保障,由於以往病人的紀錄不是必須向患方公開,造成患方常常懷疑搶救紀錄、病程紀錄等病歷資料遭到醫療機構篡改。而《醫療條例》明確規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權查閱或複印、複製所有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