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申請上訴終院 促裁決立會處理宣誓權力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兩人昨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二人在申請書中,要求終院就人大釋法是否實屬修例、立法會是否有權處理與議員宣誓相關的事務等問題作出裁決。
根據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書,針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游要求終院裁定本港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決定釋法是否屬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以及人大實際上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基本法》,並要求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另外,游認為除非立法會主席的宣誓裁決是侵犯民選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他們的宣誓,游亦要求終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包括宣誓事宜在內的內部事務。
對於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游要求終院裁定這是否等同行政長官不用透過律政司直接興訟。至於梁頌恆,則於上訴申請書中要求終院釐清「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在裁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監誓人或法庭的角色。
【案件編號:CACV224-2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