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
立法會宣誓風波是2016年香港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正式就任時,因誓詞中言語和行為,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梁游二人被指誓詞辱華,而遭遞奪議員資格,成為香港首例。
2016年10月12日,有十多名民主派議員均在宣讀誓詞前後增加內容。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涉在宣誓前表示「捍衛香港民族」,以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並在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CHINA」讀成「支那」,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
律政司及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立法會主席允許梁頌恆、游蕙禎重新宣誓的權力。翌日,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抗議,觸發立法會流會,以致梁游無法再次宣誓。
11月7日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對宣誓的形式或要求作出清楚的界定,指「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有關宣誓即無效。11月15日,法庭裁定政府於司法覆核中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懸空,兩人由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梁游其後決定上訴至終審法庭。
12月2日,律政司與特首再入稟高等法院,指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的宣誓無效,要求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