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三讓步 可不保已有病症 病人組織斥名存實亡
【明報專訊】討論近9年的自願醫保在政府讓步之下,食衛局下月中會在立法會交代最新方案,據悉,可供退稅的自願醫保最快2018年上半年推出,舊保單過渡期由一年可望延長至兩年。不過,除因應暫緩高風險池而要取消「保單自由行」以及「必定承保」,據悉,政府還有第三項讓步,不硬性規定承保已有病症,高血壓或糖尿病人經核保後,可付較高保費買自願醫保,或剔走已有病保障以減低保費。病人組織斥責此舉令自願醫保的賣點名存實亡。
明報記者 梁杏怡
最快年半後可退稅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原定須符合12項最低要求,食衛局長高永文曾稱「必定承保」及「終身續保」是政府底線,惟當局已擱置設高風險池,因此「必定承保」和「保單自由行」要抽起。除此以外,消息透露,因現時未能做到「必定承保」,難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現改為「彈性選項」,可要求保險公司按自願醫保的標準,為已有疾病者報價,但不設原有的兩倍保費封頂,另可提供不包已有疾病的保單,列明與該病相關的不承保事項,其保費料低於包括已有疾病的保單。
對於不包已有疾病的保單收費會否與一般自願醫保相同,消息人士解釋,暫難評估有關保費相比同齡健康人士較高還是較低,因保險公司可能考慮即使不包已有疾病,患其他疾病風險亦相對較高,最終定價純屬商業決定,亦需再與業界商討。消息指出,現時保險市場亦有類似保單,相信業界較易接受。
傾向保留設「標準等候期」
據悉,當局將再做顧問研究,除了統一醫保的詞彙,亦研究已有疾病者保單可列明的不承保事項,例如糖尿病者不承保可併發的腳患等。至於政府原定方案會為投保已有病症設3年標準等候期,即首年不受保障,次年有25%償款,第三年有50%償款,第四年起才有全面保障,當局傾向保留有關做法,但保障額及等候期細節仍要作商議。
此外,為減少濫用,標準計劃原定引入費用分擔安排,即磁力共振、電腦掃描等先進診斷程序會有固定最多30%共同保險,即若其診斷費為1000元,病人須支付300元。消息指出,現時照腸鏡、胃鏡及一些日間手術漸多,亦有可能被濫用,故正考慮一併納入共同付費,但會釐清哪些是必須程序,以作豁免。
保險業界:彈性處理是好事
香港保險業聯會醫療改革專責小組副主席陳秀荷稱,現行保險市場對於投保前已有病症各有不同做法,部分公司會以正常保費「全單照收」,但亦有公司不保已有疾病,或索性全單不受保,另外亦有保單會就已有疾病加保費,即使是同一種病也不會一刀切,舉例指膽固醇也有高低之分,難一概而論,但她認為彈性處理對保險公司是好事,歡迎政府做法,但需了解細節才能評估實際影響。
學者:與市面產品無分別
研究醫療融資的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院長阮博文表示,政府抽起高風險池,現時又不承保已有病症,與一般私營醫保產品基本上無分別,沒有吸引力,看不到買自願醫保的必要,他指出,稅務優惠原可吸引年長人士購買,現時主打對象為年輕人,但他們多數有公司保險,隨時不買醫保。他認為現時自願醫保只是多一種選擇,但不能分流公營醫療壓力,需其他配套解決。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承保已有病症是自願醫保賣點,若容許彈性安排,可謂名存實亡,未能照顧到長期病患需要,失卻改革原本意思,「退了這個底線,令保險業界未能承擔整個改革一定負上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