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前常委 受賄6000萬囚18年
[2016.12.24] 發表
【明報專訊】 河北省委前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景春華因受賄罪被判囚15年,另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囚6年。法院決定兩罪合併執行,合共入獄18年,並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外亦追繳景春華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景春華在2001年至2013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承德市委副書記、承德市政府市長、衡水市委書記、河北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企業經營發展、職務晉升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約6054萬元。另景春華對共計約8635萬元的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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