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湖泥頭山公司再罰14萬 稱月內還原所估官地
【明報專訊】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的「泥頭山」,涉事公司早前承認今年2月起將泥頭堆向官地,8月因佔用官地10天和剷走官地上的植被,被罰款8萬元。該公司代表昨再承認非法佔用73平方米官地105天,被罰款14.5萬元,並在庭上承諾一個月內還原涉案土地。
上次被控佔10天 認再佔官地105天
被告為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案發時租用毗鄰官地的地皮。公司代表昨承認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並承諾一個月內還原涉案土地。被告公司今年8月曾因霸佔相同官地,被票控於5月11日至20日間佔用官地,當時裁判官提到既然佔用仍在,為何只檢控10天;律政司回應時強調檢控10天是特別基於被告人代表的警誡供辭。今次被告公司被票控的時段為5月21日至9月2日。
根據案情,元朗地政處今年3月8日發現有人於涉案官地推泥,遂於5月4日張貼告示,要求佔用人於5月11日前停止佔用,惟到9月2日被告公司仍沒停止堆泥,該地泥土高度在這段期間上升0.6米至2.9米。被告公司一名代表其後前往元朗地政處,在警誡下承認該公司自今年2月開始,在涉案官地毗鄰的地皮做平整工程,其間故意挖走官地上的草皮,並把泥土擺放到官地上。
昨未見清泥 表面長植被
記者昨日到泥頭山觀察,未見泥頭被清走,泥頭山表面長出一些植被。整個泥頭山的範圍有鐵絲網圍封,大門也被鎖上。
翻查資料,泥頭山承建商涉9項違反《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未有按要求防止散發塵埃,及5項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非法擺放建築廢物,於8月被判罰款14.7萬元;泥頭山外判公司佳信創建有限公司早前則涉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沒有有效許可而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罰款5萬元。
【案件編號:TMS153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