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快餐店店員今年2月旺角大衝突被指掟磚擊傷警員,控方由傷人罪改控其襲擊致身體傷害罪,他昨承認控罪,求情稱只為做一些自己認為正確的事。被告還押候判,今日在監房過18歲生日。 被告陳浩文任職麥當勞店員,昨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9日凌晨得悉警方在旺角展開拘捕示威者行動,收到網上號召前往聲援。當日凌晨4時,大批群眾聚集在彌敦道行車線,其間被告因目睹警察拘捕在場的人而感憤怒,衝出人群並用磚擲傷警員王澤輝,其後被捕。該警員左膝裂傷1毫米及輕微腫脹,送院敷治後即日出院。 求情「做自認正確的事」 非「搞事」 辯方求情稱,被告中三畢業後轉修廚藝,本打算今年9月在職業訓練局修讀建造業課程,但計劃因本案而被擱置。辯方呈上被告自己、其父母及教會人士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做了一些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非單純「睇熱鬧」或「搞事」,亦未預計到行為會導致嚴重後果,幸好警員傷勢不重。辯方又表示被告無法控制事態發展,亦不知道有人會攜帶武器及掘磚。裁判官反駁指被告可以掌握到自己的手腳及動作。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9日判刑,待索取感化、青少年罪犯、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再判,其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KCCC519/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