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與外婆同住騙公屋 郵差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郵差訛稱與外婆同住,2009年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房屋署優先分配秀茂坪南h一公屋,實情其外婆長居於老人院。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透露,被告已交還涉案單位。
被告林偉聰(32歲)任職郵差,其代表大律師艾勤賢稱,被告已還押逾3周,不想再嘗牢獄之苦;被告已向房署交還涉案單位,控方亦確認有關紀錄。據了解,房署飭令被告須於明年2月遷出。原被控與兄涉一同訛騙房署的被告胞妹林佩賢,早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
根據案情,被告偕胞妹及外婆於2005年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申請公屋單位,並簽署聲明書,確認如獲編配公屋單位,會與外婆同住並照顧她。3人其後獲優先編配秀茂坪南h一單位,並於2009年遷入。根據被告簽訂的申請公屋聲明書及租約,該計劃的入住條款規定被告及其胞妹須與外婆同住,惟其外婆自2008年起已居於安老院,直至去年初逝世。
被告母認出租未補價公屋候判
另外,被告母親許惠想(53歲)將已購入及未補地價的粉嶺祥華h公屋單位非法出租,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候判,許的丈夫林敏華早前則獲撤控。
案情指出,許及其夫於2004年經「租者置其屋計劃」以約15萬元購入單位,根據計劃,除非獲房署批准及補地價,否則嚴禁將單位出租,惟兩人於2010至15年間,將該未補地價單位出租,其間賺取約26萬元租金。案件上月再訊時,辯方稱許的家人將籌錢支付約180萬元補地價金額。
【案件編號:KTCC4409/16】